8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助力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林沙发〔2022〕7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创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考核办法》,我局于2021年对已批复建立的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了考核验收,确定保留6个地市级和35个县级示范区。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土地沙化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威胁着国家生态安全,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防沙治沙事关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加快防沙治沙步伐,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防沙治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强化示范带动。在不同沙化类型区建设一批示范区,就是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就是要探索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政策、机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样板,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引领示范,带动防沙治沙工作深入开展;就是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形势下防沙治沙工作思路,创新科学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的方式方法,优化沙区林草生产力布局,形成防沙治沙新格局,稳步推进新时代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创建基本条件。
1.示范区主要在干旱、半干旱沙化土地类型区布设,兼顾黄河故道、南方沿江河湖海沙化类型区,属于不同沙化土地类型区的典型区域,具有典型引领和示范借鉴作用;一般情况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创建。
2.防沙治沙工作基础牢固,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成效明显,林草综合植被盖度高于周边县(区)同类沙化土地类型区。
3.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防沙治沙经验较为丰富,具有不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强。
4.至少有1项在建的国家重点林草生态工程。
5.与防沙治沙相关生态文化创意新颖,建设有科普、义务植树等基地。
6.在防沙治沙系统治理、技术模式、政策机制、产业发展等4个方面中至少1—2个方面有特色和亮点。
(二)认真遴选申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比照上述条件,认真遴选防沙治沙成效明显、社会关注度高的先进典型,申报创建示范区。组织拟创建示范区编写申报材料时,要突出示范方向和主要建设内容。
(三)科学编制方案。示范区根据批复的示范方向和主要建设内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并明确每年新建或续建1—2个示范项目,突显系统治理、技术模式、政策机制、产业发展等示范方向。对于已批准保留的41个示范区,原建设方案建设期满后需继续编制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示范目标和建设内容,建设期可以到2035年。建设方案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一经批准,由相应的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10—15年示范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系统治理成效显著、技术模式领先、政策机制有创新、产业发展有特色的示范区。
三、认真组织储备实施示范区项目
(一)国家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和区域性防沙治沙项目支持示范区建设。要做好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林草领域相关规划相衔接,统筹林草项目资金、探索“以奖代补”机制等方式支持示范区建设。依托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防沙治沙示范项目、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采取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防沙治沙与巩固脱贫成果、农牧民增收相结合,开展示范区建设。围绕示范项目建设类型,合理安排示范项目。各地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增加示范区项目投入。
(二)做好防沙治沙示范区项目储备工作。各示范区要认真做好防沙治沙示范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地点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能做到落地上图,突出示范借鉴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造林种草、工程固沙、节水灌溉设施设备购置等内容。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示范内容、投资概算进行审核把关,参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投资估算指南(试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相关指标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储备。
(三)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央预算内防沙治沙示范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分解计划,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各示范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优化工程固沙、造林种草、节水灌溉等措施,科学编制作业设计,确保全面完成防沙治沙示范任务。作业设计要开展合理性评价,按程序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后应及时开展落地上图工作。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技术,加强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设计方案、检查验收材料、监测评估报告以及图文声像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要设立固定的示范区标识碑(牌),示范项目(点)要设立宣传牌,方便学习、推广。规范示范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示范区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与组织领导,争取多方大力支持示范区建设,切实将示范区建设作为林草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抓好抓实。在安排林草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时,重点向示范区倾斜,并认真指导示范区开展防沙治沙工作。各示范区要率先落实好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施好示范项目。对于地方政府不重视、组织管理不善、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示范效果不明显、资金使用效率低或严重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取消示范区建设资格。
(二)强化科技支撑,突出政策机制创新。要贯彻科学治理方针,以科技创新为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将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优先在示范区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切实将科技支撑贯穿于示范区建设全过程。支持并指导示范区开展政策机制创新,符合条件的荒漠植被和沙化土地优先划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范围,积极探索研究荒漠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先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元化资金使用方式,打造政策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助力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三)加大宣传力度,示范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成效、做法,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参与防沙治沙积极性。将示范区作为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不断树立防沙治沙先进人物和典型,弘扬艰苦奋斗、久久为功的治沙精神,激发我国防沙治沙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举办防沙治沙培训班和现场经验交流会等,传授和交流示范区建设成功经验,带动区域乃至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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