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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2 浏览次数:6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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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供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供电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修订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docx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进行了修订,近日正式印发。现就《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办法》自2014年3月印发实施以来,在促进供电企业做好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等文件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市场主体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也提出了新期待。此次修订工作主要结合新要求、新期待,对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方式及更新时限进行完善,建立信息公开咨询机制和信息公开申诉机制,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希望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需求,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加大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扩大了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拓展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并进一步压缩了更新时限。

 (二)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可操作性。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及答复方式,压缩了供电企业答复时限。

 (三)建立了信息公开咨询机制。要求供电企业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限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

 (四)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诉机制。明确监督救济渠道,建立信息公开申诉机制,参照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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