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1.0版)》的通知。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完善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投资建设的补偿机制,灵活运用市场交易、价格政策、新能源配置等多种举措,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积极性。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1.0版)》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2〕472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发改委,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任务,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2021-2030年)(1.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