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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次数:8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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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发改[50]号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替代2007年4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督办法)文件。

具有如下特点:(1)覆盖了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类对象,如电网规划、设备供应商和制造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电企业及其电力用户等;(2)完善了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方责任及其内容,如电力系统可靠性、发电可靠性、输变电可靠性管理、供电可靠性管理、用户可靠性管理等;(3)明确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其相关要求;(4)细化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分工与流程,如能源局及其地方能监局与地方政府机构;(5)完善了信息管理内容、时限及其流程等。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0号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4月16日


附件:《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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