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发改[50]号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替代2007年4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督办法)文件。
具有如下特点:(1)覆盖了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类对象,如电网规划、设备供应商和制造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电企业及其电力用户等;(2)完善了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方责任及其内容,如电力系统可靠性、发电可靠性、输变电可靠性管理、供电可靠性管理、用户可靠性管理等;(3)明确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其相关要求;(4)细化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分工与流程,如能源局及其地方能监局与地方政府机构;(5)完善了信息管理内容、时限及其流程等。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0号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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